河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中心,河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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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
品(服务)的**技术拥有在中国内地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
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有持续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较近一年
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6%; 5,000万元至2亿的企业,比例不**4%;2亿以上的企业,比例不
**3%。且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60%。
5).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