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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担保公司办理要求

日期:2023-01-29 人气:272

河南省工程担保公司办理要求

详询陈经理 187 0361 6700.

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不得高于中标合同价款的10% 。

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主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款项(工程质量保修金除外)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五•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段滚动进行,当一个阶段的付款完成后自动转为下一阶段付款担保,直至工程结算款全部付清。六•当业主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双方可商定延期付款协议。协商不成或延期付款协议到期后业主仍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可以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承担担保责任。七•因业主不履行合同而导致工程款支付保函金额被全部提取后,业主应在15日内向承包人重新提交同等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否则,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并要求赔偿损失。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一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在履约担保中,首要的问题是提供担保的主体,是只有中标人有提供履约担保的义务,还是招标人与中标人都有提供履约担保的义务。从国际工程的招标实践看,都是规定只有中标人有提供履约担保的义务;但我国工程领域有许多人认为只要求中标人提供担保不够公平,招标人也应当有提供担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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